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
大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(修订)
第一条
为使勤工助学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,实现“帮困助学、培养人才”的目标,
继续推动校(院)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范围
当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。
第三条 评选条件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生活及校园管理等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。
2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刻苦努力。
3、对勤工助学认识正确,工作积极主动,无缺岗记录且出勤累计在五个月以上。
4、自觉接受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与用工部门的职业道德教育,认真履行与用工部门达成的协议,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肯干,团结互助,协作精神强,无违纪和安全责任事故,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。
5、生活上勤俭节约。
第四条 评选比例
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的10%评选先进个人。
第五条 评选程序
1、用工部门推荐,院(部)系审核并填写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(山东省医学科学院)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审批表》,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。
2、评选时间安排在每年十二月份。
第六条 表彰奖励
公开表彰,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(引自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1版《学生服务手册》)